2021年1月19日,美国科技创新智库“信息技术和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题为《美国全球数字经济大战略》(AU.S. Grand Strategy for the Global Digital Economy)的报告。

报告指出,为确保美国继续保持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地位,美国政府必须制定以“数字现实政治”(digitalrealpolitik)为基础的大战略,传播美国数字创新政策体系,约束数字经济领域竞争对手(尤其是中国),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与盟国合作,并在必要时施加压力等方式,全面保障美国利益。

代表性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报告阐述了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重要性,分析了美国、中国、欧盟以及日本等代表性经济体的数字技术发展程度、成功经验和世界地位。报告认为,美国是全球数字技术创新主要推动者;中国已成为美国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最主要的竞争对手;欧洲和日本等国已失去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主动权。

1、美国是全球数字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

自20世纪30年代计算机技术发展以来,美国在IT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成功的关键性因素主要有竞争性、规模性、人才资源和政策保障。在竞争性方面,美国IT领域不断有新的公司涌现取代其他公司成为领头羊,充分发挥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企业竞争优势,从而促进了行业的蓬勃发展。在规模性方面,美国同时拥有全球最大技术创新力量和应用市场,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各项成本、投资新技术研发、建立企业核心优势,而中国目前正在形成这样的规模性优势。从人才角度看,早期的领先优势使美国成为全球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国家,继而吸引人才建立了巨大的人才优势。从政策角度看,联邦政府打造了卓有成效的创新体系,促进了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直接驱动了国家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阶段性发展,美国虽然在信息技术的许多领域仍处于领先地位,但其领先地位正在缩小——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对中国的电信设备领域,这种领先地位已经丧失。如果仍缺乏关键的政策变化,美国很可能在未来十年会持续的相对衰落,随之而来的是对其他国家的信息技术和数字产品的依赖,包括来自非盟国的产品。

目前,作为全球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美国仍然可以依靠其全球“技术总部”的优势,寻求一个建立在数据和互联网开放基础上的更深层次的全球化市场。近年来,美国政府在此方面已有所行动——美国试图领导一个全球联盟,反击中国在电信设备和人工智能领域正在形成的主导势力。这些行动的动机可以概括:对中国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焦虑,对中国互联网价值观传播的焦虑,以及对中国进一步影响美国全球竞争力的焦虑。

2、中国已成为美国全球数字技术竞争的主要对手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欧洲和日韩等国。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进步,通过广泛吸引外资、不断学习技术、持续增强实力、坚持自主创新,中国已逐渐成为美国在该领域最大的竞争对手。尤其在电信设备方面,已经对美国形成了巨大挑战。

如今看来,美国评论家曾做出“中国永远不可能在技术上赶超美国的论断”,是严重错误且非常危险的。正如新美国安全中心(Center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专家判断:在美国政策不发生重大转变的情况下,中国在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军事应用方面的主导地位不仅是可信的,而且非常有可能;中国不仅可以创新,并且已经开始挑战美国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领先地位。

随着数字技术在贸易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及中国自立自强打造关键核心技术及产业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数字技术正成为中国施展全球影响力的关键工具。除此之外,中国还通过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加入重要国际机构(如国际电联)提升相关领域国际影响力等,不断提升全球数字技术和经济领域话语权。

3、欧洲和日本等国已失去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主动权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洲一直对美国在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持警惕态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洲不仅没能培育出全球领先的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企业,事实上也已失去了全球市场,彻底输给了中国。究其原因,欧洲在这些领域的反垄断态度、零碎化规模、过多的政策失误甚至根深蒂固的民主社会思想,都是严重阻碍技术创新进程的绊脚石。许多欧洲官员仍认为,来自美国的数字技术威胁比来自中国的威胁更大,美欧合作的基础是美国接受欧盟的数字监管体系。

日韩等国经历过经济高速增长期,通过不断吸引外国技术投资、促进进口技术扩散、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在某一技术领域的曾经主导过全球技术创新。但就目前情况看,这些国家正在错过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红利。

美国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未来可能面临的场景和方向

报告分析指出,从全球视野来看,当前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出现以下7种场景:

① 欧盟“监管帝国主义”成功,美国被孤立;

② 反科技势力将美国变成欧盟,中国获胜;

③ 欧盟拒绝让步,美欧难以合作;

④ 各国打造“数字世贸组织”;

⑤ 中国赢得了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成员国的支持;

⑥ 全球呈现碎片化发展;

⑦ 美国将大部分政治资本用于促进全球互联网开放。

报告强调,以上几种情况的发生无益于美国核心利益发展。因此应当制定和实施全球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大战略,制定科学的数字政策吸引各个国家广泛的合作,避免被众多技术竞争对手包围的风险,从而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美国政府应该在短期和中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四种情况:

① 美国、欧盟和不结盟国家联合孤立、惩罚和防范“违规者”;

② 美国牵头形成英美(及同盟国)(Anglo-Americanand Friends)联盟;

③ 欧盟、美国和不结盟国家合作应对中国;

④ 在发展中国家推行美国模式。

美国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发展的指导性原则

报告认为,包括欧盟在内的世界大部分地区都可能与美国的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出现利益背道而驰的情况,导致形成“多对一”的不利局面。美国必须以各种方式争取志趣相投的国家来支持美国的利益,而且不应该表现出为鼓励这些国家加入而施压的姿态。美国的战略总体目标应该是限制中国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主导地位和对市场的控制力。为此,报告提出了指导美国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的11条关键原则:

① 不遗余力地支持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创新,拒绝技术冲击事件和政策。

② 拥抱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国家发展主义”,并使更多国家加入这一轨道。

③ 努力限制中国的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基于创新商业主义的情况下。

④ 积极应对外国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保护主义。

⑤ 推进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自由贸易,尤其是在志趣相投的国家。

⑥ 抵制威权主义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始终专注于美国的关键利益。

⑦ 捍卫私营部门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⑧ 捍卫“大不坏”原则(BigIs Not Bad),保护大型科技企业。

⑨ 捍卫创新导向的监管原则。

⑩ 捍卫互联网开放原则。

支持更加强有力的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政策,确保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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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昊 曹玲静 张志强

编辑丨翟丽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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